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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城市雨水收集利用
2019-07-19 11:43:40 来源:深圳市金诚世纪环保设雨水回收利用系统作为非传统资源利用技术,其具有节省水资源、缓解城市用水危机、降低城市中因雨水受到的灾害、修复水循环系统、改善生态环境等多重功能。建筑设计中雨水的收集利用,就是将水循环中的天然雨水,通过人工方式或是天然的地形进行截留、收集、存储和雨水回收利用,以供建筑和小区中日常用水所需。珠海雨水利用系统包括:雨水入渗、雨水收集回用、雨水调蓄排放。
珠海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选用原则:
1雨水利用的目标是拦截雨水,降低外排径流量,雨水利用系统的选择、配置围绕此目标进行。
2当采用一种系统控制利用的雨水量达不到雨水控制目标时,应组合采用入渗系统和收集回用系统,或调蓄排放系统。
3年均降雨量较少的城市,宜首选地面雨水入渗系统。
4设有景观水体的建筑区,宜首选收集雨水进入景观水体储存,并回用于水体补水或生活杂用水。
5对于降雨量充沛(例如年均降雨量大于800mm)且杂用水需求用量较多的建设项目,宜有限选用雨水收集回用系统。
6雨水需求用水量较小的建设项目,应优先选择雨水入渗系统。
7地面雨水宜采用入渗系统。
8收集回用系统宜收集屋面等洁净汇水面雨水。当以景观水体储存雨水时,可收集地面雨水,地面雨水*好流经草地或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再进入景观水体。
9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:
1)土壤渗透面与地下水位的距离小于1.0m
2)土壤的渗透系数小于1X10-6m/S或大于1X10-3m/S。
10下列场所之一者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:
1)需放置陡坡坍塌、滑坡灾害的危险场所。
2)对居住环境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
3)自重湿陷性黄土、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址场所。
11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采用雨水收集回用系统:
1)年均降雨量下雨400mm
2)雨水年回用水量小于项目年总用水量的3%
入渗系统选用原则:
1. 入渗系统宜有限选择下凹绿地等地面入渗系统。
2. 采用埋地入渗系统时,宜优先用入渗管沟、模块渗透沟。采用入渗池时,应进行详细的土力、承载计算,且土壤渗透系数应大于5X10-5m/s。
3. 地下室顶板上面的覆土层当顶板和土层之间敷设有疏水板(管)时,可用于土壤入渗。
4. 埋地入渗设施不应设置机动车道下。入渗管-渠包裹土工布的外侧变距建筑基础外墙不得小于3m,入渗池外壁距建筑基础外壁不得小于10m。
珠海雨水收集回用系统选用原则:
1. 当建筑区设有景观水体时,雨水利用应优先选择景观水体蓄存雨水,储存的雨水可做水体补水、绿地浇灌和地面浇晒等杂用水。
2. 设有冷却塔的建设项目,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雨水用户宜包括冷却塔补水。由于空调冷却塔补水的水质要求较高,水质处理工艺应至少采用絮凝过滤。当雨水水质较差时应采用深度处理。
3. 当雨水回用部位仅为绿地浇灌和地面冲洗时,可省略消毒工艺,若雨水原水水质较好(比如多雨城市的清洁屋面雨水),水质处理工艺、用水调节单元都可省略,用水直接从雨水储存池抽取,但应确保从水位的上部取水,不扰动池底部的沉积层。
4. 水质处理工艺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用水的水质要求和进水水质确定。出水水质应满足《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》GB50400-2006第3.2.5条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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